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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遵荣誉|博遵代理案例入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卷(2019—2023)》

2026-05-14

在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出版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典型案例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卷(2019—2023)》正式发布。北京博遵律师事务所主任马佑平律师代理的“无创肝病诊断仪”发明专利侵权案入选该案例集。


该案例曾位列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民事类首位,其确立的权利要求解释原则被明确写入2020年9月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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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集以中英双语形式,收录了中国法院2019年至2023年间审理的66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多个领域,集中展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的发展与完善。


“无创肝病诊断仪”发明专利侵权案


案号:

(2019)最高法知民终21号


案情简介:

法国某公司系名称为“使用切变波的成像方法和装置”、专利号为00805083.X的发明专利权人。2016年,法国某公司以无锡某医学公司制造、销售的“Fibrotouch无创肝纤维化诊断仪”产品,以及中某医院使用该产品的行为侵害其发明专利权为由,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无锡某医学公司主张,被诉侵权技术方案并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构成专利侵权。


一审法院认定无锡某医学公司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赔偿法国某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1,660,582元。


无锡某医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中,案件围绕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同时观察”“全部接收”等技术特征的含义,以及被诉侵权产品所采用的“延后观察+部分接收”技术方案是否属于相同或等同技术特征展开。


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上诉意见,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法国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亮点:

明确权利要求解释的证据适用规则

本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解释权利要求不能脱离专利说明书及附图、相关权利要求、分案申请关系专利、生效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及裁判文书等内部证据,同时可以使用外部证据予以佐证或者补充。该规则为复杂技术类专利侵权案件中准确界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提供了重要参考。


厘清不同技术方案的保护边界

被诉侵权产品采用的是“延后观察+部分接收”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同时观察+全部接收”的技术方案在技术手段、作用机理及技术效果上均存在差异。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二者既不相同,也不等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以可视化方式呈现复杂技术事实

本案涉及超声检测、信号接收及数据处理等复杂技术问题。二审过程中,通过三维建模动画演示,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原理和差异得到更加直观的呈现,为法院准确理解技术事实提供了重要辅助,也为同类案件的技术事实表达提供了有益参考。


博遵观点:

复杂技术类专利侵权案件,关键在于准确理解权利要求中每一项技术特征的真实含义,不能脱离专利文本和相关内部证据,对保护范围作扩大解释。只有尊重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和说明书公开内容,才能保障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


本案的意义,不仅在于撤销一审3000万元赔偿及禁令,更在于进一步明确了复杂技术类专利案件中权利要求解释的基本方法,为医疗器械等高技术领域的专利侵权判断提供了有益参考。


北京博遵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围绕高价值专利保护、复杂技术类诉讼及科技企业创新成果保护需求,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稳健应对知识产权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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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17056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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