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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遵荣誉|博遵代理“DYNAUDIO”驰名商标认定案入选潍坊市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26-04-23

4月21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北京博遵律师事务所代理的“DYNAUDIO”驰名商标认定案位列15个典型案例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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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围绕驰名商标首次认定、跨类保护及电商平台攀附使用等问题展开,最终推动法院认定涉案“DYNAUDIO”商标在“扬声器”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并对汽车镀膜剂上的攀附使用给予跨类保护。


“DYNAUDIO”驰名商标认定案


案号:

(2025)鲁07民初180号


案情简介:

某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高科技企业,其旗下子公司某控股公司专注于高端扬声器的设计、研发与制造,“DYNAUDIO”系其核心品牌,产品涵盖车载、家用、专业监听及定制安装扬声器,在高端音响领域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第G558277A号“DYNAUDIO”商标于1990年8月7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扬声器等;某电子科技公司经许可享有涉案商标使用权,并与某控股公司共同维权。


2025年,某控股公司发现某贸易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第3类汽车镀膜剂上突出使用“DYNAUDIO”标识,并在电商平台以“Dynaudio旗舰店”名义进行宣传、销售,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与某控股公司存在特定联系。针对上述行为,北京博遵律师事务所代理某控股公司及某电子科技公司提起维权诉讼,请求认定“DYNAUDIO”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判令某贸易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费用。


由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扬声器等,而被诉侵权商品为第3类汽车镀膜剂,两者分属不同类别商品,因此,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涉案“DYNAUDIO”商标是否已达到驰名程度,从而获得跨类保护。


最终,法院认定第G558277A号“DYNAUDIO”商标在“扬声器”商品上构成驰名商标,并据此对被诉汽车镀膜剂上的攀附使用给予跨类保护,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本案亮点:

实现涉案商标在“扬声器”商品上的首次驰名商标认定

本案推动第G558277A号“DYNAUDIO”商标在“扬声器”商品上实现首次驰名商标认定,为后续跨类保护奠定了基础。


在非类似商品上获得跨类保护

被诉商品为汽车镀膜剂,涉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扬声器,两者分属不同类别商品。博遵律师团队围绕消费群体、消费场景及销售渠道的关联性展开论证,最终推动法院对被诉攀附使用行为给予跨类保护。


明确“更换瓶贴后再销售”行为的侵权性质

针对被告否认其构成生产行为的抗辩,博遵律师团队通过质证和论证,推动法院认定其拆除原瓶贴、更换带有“DYNAUDIO”标识的新瓶贴并喷码后再销售的行为,符合生产被控侵权产品的本质特征。


博遵观点:

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争取的从来不只是一个称号,而是更高强度的法律保护。对于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和长期积累价值的品牌而言,一旦出现跨类攀附、借势搭便车等行为,损害的往往不只是单一商品上的利益,更可能是品牌多年积累形成的市场识别度和商誉。


本案的意义,不仅在于推动涉案商标实现首次驰名商标认定并获得跨类保护,也在于为企业应对类似品牌攀附行为提供了有益参考。


北京博遵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围绕企业品牌保护与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需求,提供专业、务实的法律服务,助力企业更好保护品牌价值与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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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17056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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