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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遵荣誉|博遵代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4)摘要》

2025-04-2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4)摘要》,梳理了过去一年中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的43个法律适用问题。


博遵律师事务所代理的“用途专利发明人身份的认定”案件成为年度报告中的第7个案例。


该案件先后入选: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官网“精品裁判”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江苏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十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该案聚焦于“用途专利发明人身份的认定”问题,明确了在“老药新用”类用途发明专利中,提出新用途构思并对技术方案形成或实质性改进作出贡献的人员,均可被认定为发明人。


这一案例的入选,充分彰显了博遵律师事务所对医药领域科技创新权益保护的专业实力,也为科研人员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实践范例。


用途专利发明人身份的认定


案号:(2022)苏05民初925号


案情简介:

郭某与周某系苏州某医学科研院所的尖端人才。2020年初,郭某与周某积极探寻某病毒感染疾病治疗方案,并与开某公司展开合作,后因开某公司将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但未将两位教授列为发明人,双方因此成诉。博遵律师事务所为郭某、周某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支持,通过大量证据证明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从实质性特点的认定和比对、创造性贡献的分析与认定、发明人认定的时间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等多方面进行了严谨的法律论证并向法庭提供,成功帮助郭某和周某确认了涉案专利的发明人署名。


裁判要旨:

用途发明专利是基于已知的化合物,发现其新的用途而形成的发明创造,其核心并不在于已知化合物本身,而在于已知化合物的新用途的发现和应用。如果“老药新用”发明构思的提出在研发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提出发明构思、对具体技术方案的形成或实质性改进以及阶段研发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均可列为发明人。


典型意义:

人才是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生产力跃升的基础支撑。本案系涉生物医药领域保障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判决明确了对发明构思的提出、具体技术方案的形成或实质性改进作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应认定为发明人的裁判标准,充分体现了鼓励和尊重科技创新、维护科学家合法权益,弘扬科研诚信的鲜明态度,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内生动力,汇聚产学研创新创造合力。对于鼓励企业与科研人员合作共赢、有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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