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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遵荣誉|博遵代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2024)》

2025-04-29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了年度报告(2024)和裁判要旨摘要(2024)。


博遵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普克鲁胺治疗新冠肺炎用途”发明专利署名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


该案件先后入选:


《全国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法律适用问题年度报告(202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官网“精品裁判”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江苏法院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十件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深度聚焦创新主体利益保护


创新主体是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力量。


在本次年度报告中,知识产权法庭突出强调科研人员利益保护,对因科技成果权属、署名及价值分配产生的纠纷依法妥善处置,以激发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博遵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普克鲁胺治疗新冠肺炎用途”发明专利署名权案,正是这一司法理念的典型体现。


从4213件案例中脱颖而出


此次《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4)》是从2024年度审结的4213件案件中精选157件典型案件,提炼出190条裁判要旨,集中展现法庭在技术类知识产权和垄断案件审理中的司法理念、思路与方法。


本案的成功入选,不仅体现了案件本身的重要价值,也再次印证了博遵律师事务所在重大、疑难知识产权案件处理方面的专业水准和行业影响力。


持续深耕,助力科技创新法治保障


作为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多年的专业律所,博遵律师事务所始终致力于以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助力科技创新与新质生产力发展。


未来,博遵律师事务所将继续扎根知识产权保护最前沿,以法律智慧护航创新梦想,努力为国家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普克鲁胺治疗新冠肺炎用途”发明专利署名案


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2911号


案情简介:

郭某与周某系苏州某医学科研院所的尖端人才。2020年初,郭某与周某积极探寻某病毒感染疾病治疗方案,并与开某公司展开合作,后因开某公司将研究成果申请专利但未将两位教授列为发明人,双方因此成诉。博遵律师事务所为郭某、周某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支持,通过大量证据证明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从实质性特点的认定和比对、创造性贡献的分析与认定、发明人认定的时间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等多方面进行了严谨的法律论证并向法庭提供,成功帮助郭某和周某确认了涉案专利的发明人署名。


裁判要旨:

1.发明人署名权纠纷案件中认定所设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时,应当以专利申请文件中的相关技术内容作为主要依据,尤其是其中有关背景技术、技术问题、发明目的、有益效果、具体实施方式等内容。专利授权、确权行政程序中,审查员在评价特定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时作出的有关认定,是以特定的现有技术为参照的,可以在认定发明人身份时作为重要参考因素,但不能仅以此为据,否定特定的发明人对于专利技术方案所作出的实质性贡献。


2.技术问题的发现以及发明创造的构思往往是发明创造的起点,同样可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和创造性的劳动。如果技术问题的发现以及发明构思的提出在研发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对此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一般也可主张被列为发明创造的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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