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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遵业绩丨博遵助力客户赢得发明人署名权纠纷案

2023-07-06

2023年6月25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苏州中院)对郭教授、周教授诉苏州某药业公司发明创造发明人署名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确认郭教授、周教授为一项雄激素抑制剂治疗新冠肺炎用途的发明专利(下称涉案专利)的发明人,并要求被告苏州某药业公司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首页显著位置连续三十天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博遵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中为原告郭教授、周教授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与支持。


案件回顾

2019年底,新冠肺炎疫情爆发,郭教授和周教授作为相关领域的医疗工作者和学者,积极探寻救治之道。

2020年1月,两位教授基于临床和基础数据,发现新冠肺炎的发生发展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并通过合作研究提出通过雄激素受体抑制剂来抑制新冠病毒感染途径同时调控重症炎症的用药思路及完成了临床研究方案。为尽快验证与开发抑制雄激素对于治疗新冠的作用,两位教授在得知苏州某药业公司生产的原本用于前列腺癌治疗的名为“普克鲁胺”的雄激素抑制剂符合其研究要求后,向苏州某药业公司提供了研究方案并与其展开合作。郭教授和周教授与苏州某药业公司共同完成了临床前研究,并共同发表了论文。论文发表后,两位教授也持续为苏州某药业公司的后续临床研究提供指导和咨询意见,以期为抗击疫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021年6月,苏州某药业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涉案专利,但未将郭教授和周教授列为发明人,双方因此成讼。


本案亮点

亮点一:

郭教授和周教授与苏州某药业公司在研发涉案专利前,未就权益分配进行协商并及时订立相关书面合同,增加了案件取证环节的复杂性。博遵律师事务所通过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判例,多次组织当事人收集、梳理证据,并通过大量聊天记录、邮件往来、新闻报道等来证明双方的合作关系,向合议庭充分举证,还原案件事实。苏州中院对此表示认可,并特别强调了苏州某药业公司的行为有悖于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即“申请专利和行使专利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亮点二:

本案诉讼过程中,涉案专利正处于实质审查阶段,为了防止被告在专利审查过程中采取不利举措,博遵律师事务所在诉讼过程中及时监控涉案专利的专利审查情况,在发现被告对涉案专利权利要求进行大幅删改后,及时调整了诉讼策略。


亮点三:

涉案专利是两位教授在新冠疫情席卷全球的严峻背景下,本着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职业道德,积极利用专业知识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具有重要的医学与科学价值,对全球公共卫生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博遵律师事务所强调了该专利的重要作用,并通过充分调查和证据收集,确保了专利价值的准确评估,坚决捍卫了两位教授的发明人署名权。


亮点四:

博遵律师事务所在整个案件中为两位教授提供了全面的法律支持,利用以往专利权属纠纷案件所积累的经验,并结合对案情细节的研究,从实质性特点的认定和比对、创造性贡献的分析与认定、发明人认定的时间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等多方面进行了严谨的法律论证并向法庭提供,成功帮助两位教授确认了涉案专利的发明人署名。



本案胜诉为郭教授和周教授维护了应有的发明人署名权归属,博遵再次凭借自身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代理水准,充分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对于权属纠纷案件,博遵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助力多家知名企业确定专利权归属。在知识产权领域,博遵将继续深耕不辍,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助力其在创新的道路上取得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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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170567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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