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遵观点
郭敬明、于正道歉后看有关劣迹艺人的政策规定
继被156名影视行业从业者实名联合抵制后,2020年12月31日,郭敬明在其个人微博正式向庄羽道歉,此时距离法院判决郭敬明就其《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圈里圈外》承担赔礼道歉法律责任已有近15年之久;同日,于正也在其个人微博上就其《宫锁连城》抄袭琼瑶《梅花烙》正式道歉。当天,郭敬明还宣布与庄羽共同成立反剽窃基金,以帮助原创作者维权;于正宣布退出《我就是演员3》,潜心回归创作。看到这些消息后,不知道有多少网友跟我有同样的想法:郭敬明和于正还是向舆论压力低头了。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才让我意识到,这次的道歉并非出于舆论压力,而是纯粹的商业考虑。
2020年12月24日,新华社针对156名影视从业者联合抵制于正、郭敬明事件发表了《如何遏制资本把“劣迹”当卖点的不良行径?》,文章直接将于正和郭敬明列入“劣迹艺人”。2020年12月30号,央视新闻官方微博发布了136名网络作家共同倡议抵制低俗作品的新闻,其中写道“拒绝跟风、抄袭、侵权盗版等行为,不唯点击量论英雄,加强精品化创作”,亦呼应了156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出的《抄袭剽窃者不应成为榜样》。被权威官媒如此评价和批评,或许让于正和郭敬明意识到了,此次的联合抵制已不仅仅是影视从业者自发组织的一次纯民间的抗议活动,于是他们终于在2020年的最后一天做出了久违的道歉。
随着郭敬明和于正的道歉,新一期的《我就是演员3》已经没有于正的任何镜头,前两期正片全部下架,关于于正的片段也全都消失,于正的待播剧《玉楼春》已确定延期播出,《尚食》和《当家主母》等大IP剧前途未卜。2021年1月4号,郭敬明导演的《晴雅集》全网下线,其实早前几天,《晴雅集》在院线的排片情况就已经呈下降的趋势,已同期拍摄完成的《泷夜曲》能否上映不得而知。由此看来,郭敬明和于正的道歉确实太晚了,即使获得了庄羽和琼瑶的原谅,也未能挽回他们在商业上的巨大损失,上述的种种更像是对劣迹艺人的“封杀令”。
一、关于劣迹艺人的相关政策规定
从现有的政策来看,艺人的劣迹行为基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违法行为,其中吸毒和嫖娼是明确列明的违法行为;另一类是丑闻劣迹,但无明确的行为列举,是否包括家暴、婚内出轨、抄袭等行为尚不能确定。根据举轻以明重的原则,犯强奸罪(严重的违法行为)的艺人(如李天一、高云翔)也是劣迹艺人。另外,发表不当政治言论的艺人也往往有被封杀的危险,比如杜汶泽、何韵诗等。
目前,对于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劣迹艺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院线、电影院等不得邀请其参与节目制作;暂停播出其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电影、代言广告和各类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节目。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在直播活动中所聘请或邀请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不得有丑闻劣迹。网络短视频不得包含违法犯罪、丑闻劣迹者制作或参与制作的节目。对网络视听节目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评委、选手等人物,不得选用有丑闻劣迹、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物,慎重选用有争议或存在边缘化观点的人物。很多影视节目的评奖活动亦要求不得有劣迹艺人的参与。
二、郭敬明和于正是不是劣迹艺人
“抄袭”本身就属失德行为,被法院判决抄袭后拒不执行赔理道歉的法律责任,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涉及刑事犯罪。根据现行的政策规定,郭敬明和于正属于劣迹艺人无疑。不管是《晴雅集》的下线,还是于正退出《我就是演员3》、《玉楼春》延期播出,其实都与现行的政策规定相符,郭敬明和于正从此被“封杀”也在政策和情理之中。
但拥有“抄袭”+“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双重劣迹的郭敬明和于正何以在娱乐圈我行我素、坦坦荡荡、名利双收这么多年,又为何他们会受到市场的追捧和青睐,或许这才是我们今后应该关注和反思的问题。娱乐圈向来是是非之地,但不能成为黑白颠倒的沃土。一方面我们应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制度,防止郭敬明2和于正2的产生,另一方面,我们或许应该反思一下,我们的制度和政策是否明确清晰,是否每次都能及时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