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遵观点
爱豆纷纷“塌房子”,经纪公司该怎么应对
“塌房子”是一个网络流行用语,出处是一个老奶奶的采访,老奶奶在采访中说:“我听说那边房子塌了,就过去看热闹,没想到是我的房子塌了,一下子我的眼泪就下来了”,后来用来形容吃瓜吃到自己身上;在饭圈是指自己的偶像(idol,爱豆)谈恋爱了。
艺人谈恋爱向来是娱乐圈的重磅新闻,因为在大众的认知里,爱豆是向粉丝贩卖“幻想”的职业,尤其对于具有男朋友或者女朋友属性的艺人而言,谈恋情即意味着打碎了粉丝对爱豆的幻想,很多粉丝会因此而粉转黑或粉转路,导致艺人的粉丝数量和热度在短时间内急转直下。因此,很多经纪公司会在经纪合同中明确禁止艺人谈恋爱。随着近期娱乐圈迎来的“塌房潮”,以及知名经纪人杨天真在《令人心动的offer》节目中对于艺人谈恋爱一事所公开发表的观点,艺人该不该谈恋爱这个话题又迎来一波讨论的小热潮。
一、经纪公司能否限制艺人的谈恋爱
恋爱自由属于人身自由的范畴,是法律赋予自然人的一项不可剥夺的人身权利,《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公民/自然人享有人身自由并不受侵犯。在经纪合同中限制艺人谈恋爱,其实是剥夺了艺人谈恋爱的人身自由,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正如笔者在《明星和经纪公司分手为何这么难》 一文中所论述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条款自始无效,因此,经纪合同中限制艺人谈恋爱的合同条款无效。但限制艺人谈恋爱的合同条款无效并不意味着经纪合同整体无效,经纪合同的其他条款依然有效。
在当今社会,恋爱自由早已成为共识,限制艺人谈恋爱其实也有违公序良俗,在情理上很难为社会大众所接受,笔者猜想这也是杨天真和龙丹妮都公开表示不反对对艺人谈恋爱的主要原因之一。试想,如果杨天真或龙丹妮在节目中公开表示,其所在经纪公司不允许艺人谈恋爱,并且对谈恋爱的的艺人进行严惩,又将会掀起何等的舆论风波。
二、经纪公司应如何避免“塌房子”
既然限制艺人谈恋爱的合同条款无效,那经纪公司又该如何避免“塌房子”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艺人恋情第一时间向经纪公司“报备”
正如龙丹妮所说的,艺人谈恋爱应及时向经纪公司报备,否则当艺人谈恋爱的八卦或者绯闻突然出现在公众媒体的时候,经纪公司不知如何去保护艺人。从笔者的执业经验来看,在跟艺人签订经纪合同时经纪公司就该全面了解、并且艺人也有义务如实向经纪公司汇报其个人感情状况;在经纪合同履行期间,艺人的任何感情变化、发展等情况也应及时让经纪公司知晓。经纪公司根据上述情况提前做好有朝一日艺人恋情被公之于众后的应对措施和方案。在经纪公司承诺对艺人的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出于艺人职业的特殊性,艺人向经纪公司“报备”个人感情状况的合同条款符合行业惯例,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经纪公司可以决定艺人能否公开恋情
通常艺人恋情在不恰当的时间或以不恰当的方式被公开才是“塌房子”的主要原因,经纪公司虽不能限制艺人谈恋爱,但艺人恋情是否公开、何时公开、公开的方式等却是经纪公司可以在经纪合同中要求艺人配合的。对于演艺事业已经相对成熟的艺人,如果有配套公关及宣传策略作支撑,艺人和经纪公司经过充分沟通后公开恋情的,可以有效降低损失,或者将损失控制在艺人和经纪公司都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对于演艺事业尚处于起步或者上升期的艺人,做好恋情的保密工作相信也能在艺人和经纪公司之间达成默契。
关于爱豆能否谈恋爱的话题众说纷纭,从不同的立场出发,支持能或者不能的人们都能找到充分的论据,但作为娱乐行业的从业者,笔者更倾向于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跳脱出对问题本身的讨论,以冷静和专业的态度做好事先的防范和事后的处理预案。对于问题本身的讨论,或许随着艺人产业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迁自然会在社会中形成共识。